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以实物税取代食品和原材料的强制存放的决定
1. 为了保证有序和不受干扰的经济管理,使农民能够更自由地处置其劳动产品和生产资料,加强农民经济,提高其生产力,同时为了明确农民的国家义务,采购作为国家饲养和分配食品的手段, 原材料和动物饲料被实物税所取代。
2. 该税项必须低于迄今为止由采购征收的税负。税收收益的计算方式必须只满足军队、城市工人和非农业人口最迫切的需求。税收的总收益必须稳步减少,以致恢复运输和工业后,苏联政府能够用制成品和家庭产品来换取农产品。
3. 该税是根据经济中生产的产品按百分比和配额征税,根据经济中可用的收获数量、食用人数和牲畜的计算。
4. 税款必须是累进的;必须降低对中农、小农和城市工人农场的百分税。
最贫穷农民的农场可以免除某些实物税的负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免除所有负担。辛勤工作的农民增加了他们的播种面积和经济,但也提高了整个经济的生产力,在以实物缴纳税款时获得了好处。
5. 应及时制定和公布实物税法,以便在春季田间工作开始之前,尽可能准确地告知农民应承担的义务范围。
6. 根据税收向国家交付产品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时限内完成。
纳税的责任将由每个地主承担,苏维埃政府机关将有权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进行处罚。
连带责任将被废除。
为了控制对税收法规的遵守和遵守,根据不同的纳税人群体成立了当地农民组织。
8. 农民在履行纳税义务后仍属于农民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和动物饲料库存应由农民全额支配,并可用于改善和加强其经济,更好地满足其自身的消费需求,或将其交换为工业、手工业和农业产品。
允许在当地商品周转的框架内进行交换,无论是由合作组织进行还是在市场和集市上进行。
9. 农民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如果希望将剩余的剩余物资交给国家,则必须获得大众消费物品和农业库存,以换取自愿交出的这些剩余物资。为此,将建立农业库存和大众消费品的永久国家库存,包括国内生产的产品和在国外购买的产品。对于后一个目的,将使用部分国家黄金基金和提供的部分原材料。
10. 最贫穷的村庄人口由国家根据特殊指导方针提供。
11. 根据这项法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人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发布有关此内容的详细规定。
V.C.I.K. 主席:M. Kalinin
V.C.I.K. 秘书:P. Zaluckij
莫斯科, 克里姆林宫
1921 年 3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