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并不否认朱棣确实对唐太宗的治国和善于纳谏比较推崇,但是不应该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把他本来的意思歪曲,然后嫁接给其他人说这是他崇拜的证据
1.“拨乱发正,贞观盛世,近古罕论”
出自《名山藏·名山藏卷之六》,敕令原文如下,相信不少人应该能看得出来这篇敕令的真正重点在哪里(原文无句读,粗校有误可以提醒)
l “朕赖天地宗社之灵,父皇母后之佑,以有天下,凡更改父皇之成宪,浊乱父皇天下之奸恶,悉就诛戮,其余文武官员仍用无疑,升赏黜罚从至公而已,昔唐太宗拨乱反正,贞观盛治,近古罕伦,求其故,则太宗善用天下之贤,释王珪魏征之嫌怨,举李靖尉迟敬德于仇敌,用房玄龄杜如晦于异代,宋太祖起甲冑,平列国,与世休息,开三百余年洪基,亦惟其时信任前朝旧臣范质王漙石守信王审琦等,夫是二君尚借异代,况朕父皇之臣,非雠怨他人之比,近有无知小人尚怀疑虑,居闲妄生异议,处事则不尽心,此不明朕推赤之意,不达天命者也,夫人君代天理物,故曰天子奉行天命,故曰天吏若无天命,有君者皆得为矣,元有天下广土众,民国富兵强,孰得胜之?天命一去,羣雄并起,爰统一于我高皇,我高皇又用其才,释怨录仇,所以创业垂统身致太平,乞朕岂敢违天命与父皇之德法度者,父皇法度,朕不敢私也,尽忠于国虽仇必赏,心怀异谋虽亲必诛,今敢有不思高皇帝之恩,妄分彼此怀疑怨谤,不安职事者,事发族灭”
《明太宗实录》对这段敕令的记载如下,和《名山藏》记载一致,主要是安抚旧臣
l 戊申(永乐元年四月初二),谕中外文武群臣曰:帝王图治,必审于用人,或取诸卞亡国,或举于仇怨,惟其贤而已。若唐太宗用王圭、魏征、房玄龄、杜如晦、李靖、尉迟敬德,宋太祖用质、王溥、石守信、王审琦辈,相与恊心。比力共建功业,载在信史,垂光后世,昭然可鉴也。朕太祖高皇帝嫡子,奉藩于燕,荷天地宗社之灵,肃清奸宄,遂正大统。莅阼以来,思惟文武群臣皆皇考旧人,惟诚用之,纤悉无间。比闻群臣犹有心怀危疑,不安于职者,此盖不达天命,不明朕心故也。凡尔文武群臣,皆皇考所教育以遗子孙者,岂异国与仇怨之比者乎?孟庄子不改父臣与父之政,见称孔子,朕每诵之,慨然希慕。故今所任几务之重,宥密之严者,非皆前日靖难之人,此天下所明见而共知也,又何嫌疑之有哉?其各尽乃心,共乃职,摅诚共事,可以永保富贵。朕言不再,其深体之。
2. 赞太宗兵力强盛,使突厥降服
与这个相关的记载出自《明太宗实录》,原文如下
l “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曰:回回倒兀言撒马儿罕回回与别失八里、沙迷、查干王假道,率兵东向,彼必未敢肆志如此,然边备常不可怠。昔唐太宗兵力方盛,而突厥径至渭桥,此可鉴也。宜练士马,谨斤堠,计粮储,预为之备。” (背景故事:详可搜索“渭桥之盟/渭水之盟”) 这句话的关联词和最后的“此可鉴也”怎么看都不像是夸赞吧?
l 上曰:昔唐突厥、颉利入朝,太宗言胡越一家,有矜大自得之意,朕所不取。惟天下之人皆遂其生,边境无虞,甲兵不用,斯朕志也。
补:与突厥和唐太宗相关的一段史料倒是在英宗朝实录有记载,或许他们想说的是这个?
l 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一景泰元年六月癸酉朔……太子太保兼吏部尚书王直等言:戎狄为患,自古有之……元、成之间,单于降伏。唐太宗时,突厥入寇,进至渭水便桥,太宗自往临之,责以负约。突厥恐惧,请和而去。后亦常为边患,太宗每优容之,及其凶岁,乃大举。兵征伐,突厥遂亡。
3.羡慕其文教盛兴,远国新罗、百济遣子弟入学
《明太宗实录》原文↓
l 礼部尚书吕震曰:昔唐太宗兴学校,新罗、百济皆遣子入学,当时仅闻给廪膳,未若今日赉与周备也。陛下圣德,前古未有。上曰:远方慕中国礼义,故遣子入学,必足于衣食,然后乐学。我太祖高皇帝命资给之,著于令典,所谓曲成万物而不遗者,朕安得违之。
4. 晚年又数度称赞太宗治国理政理念。
没翻到具体的,从实录找了大概能称得上“晚年”提到的唐太宗相关,目前能找到的就这几条,后续找到再补
l (永乐十四年)礼部祭祀清吏司郎中周讷上言:今天下太平,四夷宾服,民物阜丰,请封禅泰山,刻石纪功德,垂之万世。尚书吕震亦言:皇上圣德神功,昭格上下,宜如讷请。上谓震曰:今天下虽无事,然水旱疾疫亦间有之。朕每闻郡县上奏,未尝不惕然于心,岂敢谓太平之世?且圣经未尝言封禅,唐太宗亦不为封禅。魏征每以尧舜之事望太宗,尔欲处朕于太宗之下,异乎征之爱君矣。尔当以古人自勉,庶几不忝宗伯之任。
l (永乐十六年)谕之曰:唐太宗恶官吏贪浊,有犯赃者,必置于法,故吏尚清谨,民免于掊克。贞观之治,所以为盛。朕屡敕中外诸司,不许妄役一夫,擅敛一财,而不才官吏恣肆自若,百姓苦之,良农必去稂莠者,为害苗也。继今犯赃官吏必论如法,不可贷。
l (永乐二十年)户部言:直隶开州、徐州、高邑、灵寿、栾城等州县饥民。上慨然叹曰:君以民立国,古人所以致雍熙之世者,其道始于民足衣食,虽有水旱灾伤,而民不致于饥窘者,则恃蓄积有数。但如汉文、景之世,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唐太宗时,民间斗米三钱,行旅不赍粮,亦何忧水旱。皇考置预备仓,出内帑易粟储之,以赈饥荒,此诚良法。然有司必至饥民嗷嗷,始达于朝文,必待命下乃赈之,其馁死者已不逮矣。其令有司,今后遇饥荒急迫,即验实发仓赈之,而后奏闻可也。今各处所奏民饥,宜急遣官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