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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苏捷互助条约

Gosplan Gosplan 发表于2025-01-11 20:12:04 浏览2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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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互助条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

出于巩固欧洲和平并确保欧洲和平对其国家的祝福的愿望,并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实施《国际联盟章程》中旨在支持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国家政治独立的条款,

决心致力于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一项全欧洲范围的协议,同时确保在他们所依赖的范围内有效实施《国际联盟章程》的规定,

已决定以此为目标签订合同。他们任命了以下全权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命全权公使 Sergei Sergeevič ALEKSANDROVSKIJ 先生,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

外交部长 Edvard BENEŠ 先生。

在交换了信任书并按照格式和顺序接受了它们后,他们同意了以下条款:

第 l 条

如果苏联或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任何欧洲国家威胁或攻击威胁的对象,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或苏联承诺立即进行磋商,以采取措施确保遵守国际联盟章程第 10 条的规定。

第 2 条

如果苏联或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不顾两国真诚的和平意图,根据《国际联盟章程》第 15 条第 7 款规定的条件成为任何欧洲国家无端攻击的对象,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和苏联将立即提供互助和协助。

第 3 条

请记住,根据《国际联盟章程》第 16 条,任何国际联盟成员违反《国际联盟》第 12、13 或 15 条规定的义务而采取军事手段,其本身被视为对国际联盟、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所有其他成员实施战争攻击的人,在以下情况下承诺: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国都有真诚的和平意图,但其中一方会成为任何欧洲国家无端攻击的对象,以便根据规约第 16 条向彼此提供即时援助和援助。

如果苏联或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根据《国际联盟章程》第 17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规定的条件成为任何欧洲国家的攻击目标,也已做出同样的承诺。

第 4 条

在不妨碍本条约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规定如果一个缔约国成为一个或多个第三国攻击的对象,而这些条件不能引起本条约规定的援助和援助,则另一个缔约国承诺在冲突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向侵略者或侵略者提供援助和援助。各方声明,其不受任何与当前义务相悖的互助协议的约束。

第 5 条

由于上述义务与缔约各方作为国际联盟成员的义务相对应,因此本条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后者采取可能有效保护普遍和平的措施的任务,或限制缔约各方根据《国际联盟规约》产生的义务。

第 6 条

本条约,其俄文和捷克文版本具有同等约束力,应予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莫斯科交换。应在国际联盟秘书处登记。

本条约在交换批准书时生效,期限为五年。如任何缔约国未在其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一年发出通知终止,则其效力应继续有效,不得无限期地继续有效,且每一缔约国均有权在通知后一年内提出终止其效力的请求。

代理人用他们的签名验证了本合同,并在上面盖了章。

1935 年 5 月 16 日在布拉格发行,一式两份。

S. Aleksandrovskij [...]

Edvard Beneš 博士

签名协议


在这一天签署《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互助条约》时,全权代表签署了以下议定书,该议定书将包含在将交换为该条约的批准书中。

第一

第三条应视为协定,每一缔约方都有义务,一旦根据《国际联盟规约》第16条通过国际联盟理事会的建议,应立即按照这些建议向另一方提供援助。缔约双方应进行联合交涉,以确保国际联盟理事会应根据情况迅速提出其建议,并且如果国际联盟理事会因任何原因未提出任何建议,或未达成一致决定,则应适用协助义务。本条约所规定的互助义务应视为已达成协议,仅适用于对缔约一方或另一方领土的攻击。

第二

两国政府指出,为促进东欧地区安全体系的建立而缔结的本条约第 1、2 和 3 条所规定的义务,其基础是由 1935 年 5 月 2 日的法苏条约奠定的,受到与该条约签署议定书第 4 款规定的相同保留的限制。同时,两国政府都承认,只有在法国援助遭受攻击的一方时,它们才会根据本条约规定的条件履行互助义务。

第三

由于两国政府均认为应缔结一项旨在组织缔约国安全的区域协定,且该协定可包括或包含互助义务,因此两国政府保留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视情况直接或间接参加此类协定的权利: 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这些不同协定的义务取代了本条约产生的义务。

1935 年 5 月 16 日在布拉格发行,一式两份

S. Aleksandrovskij [...]

Edvard Beneš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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