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七年监国
○丙子,礼部议奏皇太子留守事宜:常朝于午门左门视事,其左右侍卫及在京各衙门官员人等,各启事务如常仪。其有各处启报声息,即调遣官军勦捕,仍遣人驰奏行在所。其皇城四门各城门守卫圉宿,皆常时,皆须增拨官军,仍每日操阅军马。如各衙门称奉令旨,调遣官军及处分事务,仍须覆启施行。
○四夷来朝,循例宴之,皇太子命礼部遣人送行在所。正使人给钞十锭,从人五锭,为道里费。
○若皇亲有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具由奏请待报。
○若事未当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军、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皇亲再问毕,将所伏情犯及议拟罪名,具启,候车驾回京,奏请处分。
○七年春正月,敕皇太子监国,惟文武除拜、四裔朝贡、边境调发上请行在,余常务不必启闻。(明史纪事本末)
○永乐七年,太宗皇帝初巡狩北京,皇太子监国南京。上命礼部定留守事宜。震奏云:凡四方郡邑奏常事者,悉从皇太子处分。奏本于南京六科收贮,俟回銮日,六科通奏。
○其在外王府护卫指挥并长史及土官有犯事干恶逆,先行收问,然后奏闻。自余所犯,须奏请待报提问。法司问拟罪人合决死罪者,奏请待报,其余所犯,悉具启决放。如有特奉令旨原免者,不拘此例。
○庚寅,驻跸王庄,遣官祭黄河。赐书谕皇太子曰:四夷来朝者,赏赉毕即遣归。
○庚寅,赐书谕皇太子曰:朕命尔监国,凡事务宽大,戒躁急。文武群臣,皆朕所命,虽有小过,勿遽折辱,亦不可偏听以为好恶。……时上闻皇太子谴责刑部尚书刘观故也。
○己亥,赐书谕皇太子曰:凡功臣有罪,须详具所犯奏来,朕自处分。其除授王府官及调拨将士,亦必得朕命乃行。
○戊申,敕…曰:朕命皇太子监国,其所裁决庶务,须令六科逐月类奏。且如赏一人,由何而赏,罚一人,由何而罚何,罚而复宥,皆须详录奏来,勿有所隐。
○闰月戊申,命皇太子所决庶务,六科月一类奏。(明史)
○辛未,赐玺书谕皇太子曰:近得北虏二十余人,遣送送还本雅失里兴与之讲好。或边地有来边归者,径送至京,宜选重厚寡言之士馆伴,毋令浮薄者近之。
○(永乐七年六月甲辰)皇太子曰:瑛,大臣,盖为下所欺,不能觉察耳,姑置之。纲、珩敢纵私杀人,其械系之,并具其罪状诣行在,奏请处分。
永乐八年监国
○永乐八年二月戊戌朔,命皇长孙留守北京。命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议留守北京事宜。
○庚子,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进所议留守北京事宜。每日皇长孙于奉天门左视事,侍卫如常仪。诸司有事,具启施行。若军机及王府要务,一启皇太子处分。一奏行在所。如遇万寿圣节,设香案奉天殿丹陛上,皇长孙具色服于丹陛上行礼,文武官具朝服于北京行部行礼如常仪。天下诸司表文俱诣北。京进贺、四夷朝贡,俱送南京礼部,启皇太子施行。
○若事未当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六部、五府、都察院、大理寺会皇亲再问毕,将所伏情犯,启皇太子,候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王府护卫指挥及长史有犯干恶逆者,先行收问,然后启皇太子。自余有犯,启皇太子待报收问。其行在刑部、都察院、北京刑部议拟,囚人应死者,监候,启皇太子待报施行,余悉启皇长孙裁决。从之。
○命赵王高燧整理北京城池军马,令广平侯袁容、泰宁侯陈圭辅之。
○乙巳,遣书谕皇太子曰:前命尔审覆重囚,尔奏乞贳其死,见尔重惜人命。然十恶不可宥,其余杂犯死罪以下,悉准所言。国家用刑贵在得中,过则滥,不及则弛,自今尤宜尽心。
○甲申,上以皇长孙居守北京,民安政理,赐尚书夏原吉钞一千贯,彩币四表里,及鞍马、羊酒。(皇太子无此待遇)
○癸卯。上御右顺门览奏牍,时御案有镇纸金狮,欹侧将坠,给事中耿通趋进,移置案中。上顾侍臣曰:一器之微,置于危处则危,置于安处则安。天下太大器也,独可置之于危乎?尤须安之。天下虽安,不可忘危。故小事必谨,小不谨而积之将至大患;小过必改,小不改而积之将至大坏,皆致危之道也。先是,上谕六科,令查奏牍,有发落失中者,悉改之。通奏改之,恐失信于天下。上曰:但欲得当,何惮于改?
○帝北巡,太子监国。汉王高煦谋夺嫡,阴结帝左右为谗间,宫僚多得罪者。监国所行事,率多更置。通从容谏帝:“太子事无大过误,可无更也。” 数言之,帝不悦。(明史)
永乐十二年监国
○丙戌,命皇太子监国。留守事宜,一循永乐八年之制
○壬子,监察御史刘恺等劾左军都督梁福、中军都督蔡福受命讨思州、台罗等塞苗贼,乃生事扰民,私役军士修建尼寺,与尼同奸,强娶人妇女,减军士月粮,索蛮酋金马,荒淫不律十余事,请置于法。皇太子曰:此辈诚可罪,然上之所命,俟车驾还日闻奏
○先是,上以皇太子所遣使迎车驾缓,且奏书失辞,曰:此辅导者之不职。
○十二年北征还,悉征东宫官属下狱。以忠勋旧不问,而密令审察太子事。忠言无有,帝怒,忠免冠顿首流涕,愿连坐以保之。以故太子得无废。(明史)
○寻召士奇至,问东宫事,士奇叩头称太子孝敬诚至,凡所稽违,皆臣等之罪
永乐十五年至十八年监国
○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朔,上将巡狩北京,命礼部定东宫留守事……其在外文武衙门合奏事,具奏待报而行。近侍官、内使传令旨处分事者,所司行之,仍具实奏闻。……内外文武大小官员,俱从行在吏部、兵部奏请铨选。皇亲及军职王府护卫指挥、长史等官并各处土官有犯,俱奏请收问。其在京文职官有犯,堂上官奏闻待报,五品以下具启收问。在外文职官员有犯,方面及四品以上官,所司奏闻收问,五品以下者具启问之。余悉从永乐七年巡狩所定事宜。
○时太子监国,上不时有疾,两京距隔数千里,小人阴附汉府者,谗搆百端,侍从监国之臣,朝夕惴惴,人不自保。会有陈千户者,擅取民财,事觉,太子令谪交阯立功。数日,复念其军功,宥之。有譛于上曰:上所谪罪人,太子曲宥之矣。遂逮陈千户杀之。以潜、冕不谏止,并逮下狱,皆死。(明史纪事本末)
○六月,上遣礼部左侍郎胡濙巡江浙诸郡。陛辞,上谕曰:人言东宫多失,当至京师,可多留数日,试观何如,密奏来。(明史纪事本末)
其余记载:
上谕谅曰:朝廷之法,公于天下,不以亲疏有闲。近群臣议朝议,凡百官朝谒东宫,偕进偕退,不许独留私见,乃谨始防微之道也。
永乐四年建北京宫殿,分遣大臣出采木。逵往湖湘,以十万众入山辟道路,召商贾军役得贸易,事以办。然颇严刻,民不堪,多从李法良为乱,左中允周干劾之。时仁宗监国,以帝所特遣,置不问。(明史)
驾旋,仁宗监国,为谗言所中。帝怒,榜午门,凡东宫所处分事悉不行。太子忧惧成疾。帝命蹇义、金忠偕忠彻视之。还奏:“东宫面色青蓝,惊忧象也,收午门榜可愈。” 帝从之,太子疾果已。(明史-袁珙列传,实录未见载)
盖上在东宫,永乐十八年初至自南京,典膳局,放有厨子二十人,随至治膳羞。居月余,太宗皇帝忽出内批云:典膳局厨子二十人,曷为不奏遣悉归。命法司逮治之。二十人者实皆在,未尝归。法司以闻,得释泉等,悉取二十人入光禄寺。自是典善局罢厨子给役,而光禄日给东宫二膳外,余一毫不给,虽索茶亦不淂,云奉上旨不给。东宫既莫究所自,不自言太宗皇帝时有疾,或竟月不一临外朝,盖终未知。及上即位,于宫中阅先帝时群臣所上奏牍,知诬二十者泉及成所奏,而稽索不给之旨实无,亦出泉两人之诈。
总结:
总的来说,朱高炽在监国的时候看似有比较大的权力,“惟文武除拜、四裔朝贡、边境调发上请行在”,但紧跟着朱棣又下令,功臣皇亲犯罪、高级官员任免、军队调拨都需要上奏皇帝,实际上将司法、人事任命、军事大权都攥在自己手里,甚至传令六科,将皇太子裁决的所有事务一一记载,要毫无保留地报告给自己。朱高炽在永乐七年监国时训斥了刑部尚书,朱棣就警告过他没有权利动他任命的大臣。因此在永乐十二年监国时面对犯事的官员他根本不敢处置,只能说等皇帝回来,还因为迎驾事件吃了瓜落,东宫一干官属被皇帝下狱。永乐十五年监国还被朱棣进一步压缩权利,从“内外文武大小官员有犯,所司具启准问者,准问之”变为“文职官员有犯,五品以下具启收问”,从实录记载来看,朱高炽在监国时期最常见的一句话便是“皇太子从之”,他基本上只能进行赈灾和对中下层官员的任免,和对比较小的案件进行审理。
其实现在来看,朱棣打压朱高炽未必有多少因素是出自皇帝对于权势的掌控欲而打压皇太子,问题更多的可能出在朱高炽和朱棣几乎南辕北辙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针上。因此这种态度更多的像一种对政敌的打压,甚至可以看作皇帝在打压一个对于国家正确执政方针的推行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的以至于可能毁掉自己一辈子心血的政敌,朱高炽几乎反对朱棣所有具有远见卓识和关于国家发展的政策,包括重文轻武、反对迁都、反对北征、反对下西洋、反对边防政策等,甚至毫不客气地说这是朱允炆第二。